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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23民初1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与周中山、李红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周中山,李红霞,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923民初134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城关建设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8811137410。主要负责人:胡文生,该支行行长。被告:周中山,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云梦县。被告:李红霞,女,196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梦县城关新村**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550654893M。法定代表人:袁荣明,公司主要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与被告周中山、被告李红霞、被告湖北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67元,减半收取1983.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限本调解书送达之日交纳。审 判 长  刘国平人民陪审员  王斌华人民陪审员  肖水权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袁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