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执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与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191号申请执行人: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班福彬,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道慧,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房静,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朴永建,黑龙江省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与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崔 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