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执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执行郑州他她时代壹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郑州他她时代壹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27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被执行人郑州他她时代壹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涛。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6)豫0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郑州他她时代壹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执27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杜 虎书记员 李科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