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22民初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崔志忠、金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志忠,金燕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622民初662号申请人:崔志忠,男,汉族,1984年12月29日生,住阳信县。被申请人:金燕玲,女,汉族,1968年10月31日生,住阳信县。申请人崔志忠与被申请人金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金燕玲在中国银行阳信县支行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诉讼保全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金燕玲在中国银行阳信县支行的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起止日期以法院案件被执行人信息表为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韩玉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尹炳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