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02民初6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王式刚和梁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式刚,梁靓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102民初6245号原告王式刚。法定代理人茜秀萍。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世语,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福利,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靓。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金,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式刚与被告梁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后,原告王式刚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式刚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式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式刚负担。审 判 长 瞿 梅代理审判员 陈建林人民陪审员 董瑛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赵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