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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81执恢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常变竹、付军伟等与王文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变竹,付军伟,付军强,王文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恢259号申请人常变竹,女,汉族,住林州市。申请人付军伟,男,汉族,住林州市。申请人付军强,男,汉族,住林州市。被申请人王文全,男,汉族,住林州市。常变竹、付军伟、付军强申请执行王文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2)林民二初字第21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