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恢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常变竹、付军伟等与王文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变竹,付军伟,付军强,王文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恢259号申请人常变竹,女,汉族,住林州市。申请人付军伟,男,汉族,住林州市。申请人付军强,男,汉族,住林州市。被申请人王文全,男,汉族,住林州市。常变竹、付军伟、付军强申请执行王文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2)林民二初字第21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