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张玉笋申请执行河南省亚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孟书堂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笋,河南省亚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孟书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266号申请执行人:张玉笋,男,汉族,1966年7月1日生。被执行人:河南省亚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孟书堂,男,1953年7月15日生。关于张玉笋申请执行河南省亚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孟书堂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郑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省亚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孟书堂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潘瑞军审判员 马 刚审判员 杜 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志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