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3民初1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吕世帅与朱岩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世帅,朱岩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3民初1358号原告:吕世帅。被告:朱岩刚。原告吕世帅与被告朱岩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吕世帅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吕世帅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学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甄 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