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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民初1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吕世帅与朱岩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世帅,朱岩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3民初1358号原告:吕世帅。被告:朱岩刚。原告吕世帅与被告朱岩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吕世帅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吕世帅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学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甄 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