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2民初1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于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2民初1996号原告:吕某某。被告:于某某。原告吕某某与被告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后为162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审 判 长 远立华审 判 员 孟 虎代理审判员 李 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孙 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