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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郑德成与喻学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德成,喻学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268号申请执行人郑德成,男,196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执行人喻学全,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本院在执行郑德成与喻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已被查封,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截止2017年4月21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4400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800元。本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6执268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彬审 判 员  潘琛琛代理审判员  彭 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