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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民初2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原告仝英利诉被告李玉红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仝英利,李玉红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567号原告:仝英利,女,1981年5月7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号。被告:李玉红,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号。原告仝英利诉被告李玉红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仝英利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仝英利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仝英利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仝英利负担。审判员  宁丽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马 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