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11民初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黄某、梅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梅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11民初752号申请人:黄某,女,198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燕,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梅某,男,197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现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原告黄某与被告梅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黄某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梅某名下:1.址于厦门市集美区XXX里XX号地下一层第XXX号车位;2.址于上海市宝山区海江二村XXX号房屋;3.银行存款(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分别为:62×××17,62×××90,62×××77,62×××97;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13)。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梅某名下址于厦门市集美区XXX里XX号地下一层第XXX号车位及址于上海市宝山区海江二村XXX号的房屋;二、冻结被申请人梅某名下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截止本裁定作出之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限):1.账号:62×××1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2.账号:62×××9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3.账号:6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4.账号:62×××9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5.账号:62×××1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某负担。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林福赞代理审判员 王 悦人民陪审员 谢家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晓霜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