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02刑初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何对人、樊照洲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对人,樊照洲,雷勇,郭鹏,魏良波,姚敏,李林慧,蔡明娜,张龙,曾东,陈实,胡某1,陈思,胡佳,何对人,樊照洲,雷勇,郭鹏,魏良波,姚敏,李林慧,蔡明娜,张龙,曾东,陈实,胡某1,陈思,胡佳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