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4执77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李炳与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炳,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04执772号申请执行人:李炳,男,汉族,1982年7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被执行人: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天柱山路9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015042014X0。法定代表人:徐伦,该公司总经理。李炳与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6)皖0304民初1017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2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 恒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未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