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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执8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兰海斌与万猛、万奔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海斌,万猛,万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805号申请执行人兰海斌。被执行人万猛。被执行人万奔。申请执行人兰海斌与被执行人万猛、万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万猛、万奔名下财产已被查封(土地及房屋已在拆迁征收部门备案登记)。申请执行人兰海斌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伟审判员 闫晓峰审判员 王 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