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曹红朴顺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56号申请执行人:曹红,女,196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被执行人:朴顺吉,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朝鲜族,住天津市河北区。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部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曹红与被执行人朴顺吉财产保全案件,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1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