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刘仍军、罗本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仍军,罗本顺,时启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183号申请人刘仍军,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被执行人罗本顺,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时启斗,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刘仍军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单民初字第134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宝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