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2刑初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唐帅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帅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102刑初139号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帅,男,1996年10月7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新乐市,汉族,小学文化,捕前无固定住所,无业。2016年12月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4日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1月4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17]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帅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静、解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10月4日8时许,被告人唐帅在其工作的石家庄市裕华区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将负责人杨某放在该食堂窗台价值人民币1671元苹果牌Ipadair2型平板电脑盗走。后将盗窃的平板电脑在石家庄太和电子城门口卖得700元,用于上网、吃饭等消费。2、2016年11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唐帅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大街“事诚连锁金芒果店网吧”,趁坐在101电脑桌上网的陈某睡觉不备,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价值人民币5786元的苹果7Plus手机盗走。后将盗窃的苹果手机在石家庄太和电子城门口卖得700元,用于上网、吃饭等消费。3、2016年11月15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唐帅在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安公园内篮球场,将打球的赵某放在椅子上的衣服口袋里的价值人民币2563元VIVO牌X7Plus型手机盗走,藏在球场附近的花丛里,后去取盗窃的手机,没有找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帅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查明:(一)犯罪事实:2016年10月4日8时许,被告人唐帅在其工作的石家庄市裕华区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将失主杨某放在该食堂窗台上的苹果牌Ipadair2型平板电脑盗走。后其将盗窃的平板电脑在石家庄太和电子城门口卖得700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认定,被盗苹果牌Ipadair2型平板电脑于2016年10月4日的市场价格为1671元。2016年11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唐帅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大街“事诚连锁金芒果店网吧”,趁坐在101电脑桌上网的失主陈某睡觉不备,将其放在电脑桌上苹果7Plus手机盗走。后将盗窃的苹果手机在石家庄太和电子城门口卖得700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认定,被盗苹果7Plus手机于2016年11月15日的市场价格为5786元。2016年11月15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唐帅在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安公园内篮球场,将打球的失主赵某放在椅子上的衣服口袋内的VIVO牌X7PLUS型手机盗走。现赃物已被被告人唐帅丢失。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认定,被盗VIVO牌X7Plus型手机于2016年11月15日的市场价格为2563元。(二)量刑事实:被告人唐帅当庭自愿认罪。上述事实被告人唐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唐帅的供述与辩解,失主杨某、陈某、赵某的陈述,证人刘某的证言,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调取证据清单,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人身检查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唐帅指认现场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监控录像说明及情况说明,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桃园中队出具的抓获证明,户籍证明信及前科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帅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涉案赃物折价款10020元依法追缴,发还失主杨连边1671元、失主陈晨5786元、失主赵博远2563元。三、违法所得14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张 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侯一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