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929财保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李文、男等与乌仁塔娜、女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文,乌仁塔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929财保6号申请人:李文、男、54岁、汉族、现住乌兰察布市。被申请人:乌仁塔娜、女、35岁、蒙古族、现住乌兰察布市。申请人于2017年4月20日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的×××号本田雅阁车一辆。现双方和解,申请人要求撤回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请。审判员 张海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