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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929财保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李文、男等与乌仁塔娜、女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文,乌仁塔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929财保6号申请人:李文、男、54岁、汉族、现住乌兰察布市。被申请人:乌仁塔娜、女、35岁、蒙古族、现住乌兰察布市。申请人于2017年4月20日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的×××号本田雅阁车一辆。现双方和解,申请人要求撤回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请。审判员  张海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