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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12执保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沈秀梅与张国力、窦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秀梅,张国力,窦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86号申请人沈秀梅,住开封市祥符区。被申请人张国力,住开封市杞县。被申请人窦辉,住开封市杞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沈秀梅因与被申请人张国力、窦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2017)豫0212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查封被申请人张国力驾驶的窦辉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B×××××的小型客车一辆。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国力驾驶的窦辉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B×××××的小型客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栋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