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677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616号民事判决,你公司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659元。因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你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将所欠二审案件受理费8659元缴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