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7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强大应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应,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7488号原告强大应,男,1940年12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82835453Q。负责人谭谨,经理委托代理人舒海龙,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大应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强大应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强大应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强大应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强大应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阔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肖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