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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323民初8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郑某某诉李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李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858号原告:郑某某,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李某某,女,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某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文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玉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