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323民初8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郑某某诉李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李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858号原告:郑某某,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李某某,女,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某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文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玉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