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12民初5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U2022果壳里的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果壳里的城第
案由
业主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2民初5613号原告:周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伟,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果壳里的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勇,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果壳里的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周某某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杜蓉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琴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