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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12民初5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U2022果壳里的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果壳里的城第

案由

业主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2民初5613号原告:周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伟,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果壳里的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勇,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铁新城·果壳里的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周某某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杜蓉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琴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