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25民初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赵玉英与贾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玉英,贾维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25民初945号原告赵玉英,女,住址明水县。被告贾维海,男,住址明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玉英与被告贾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玉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赵玉英承担。审 判 长 郑艳艳人民陪审员 王显斌人民陪审员 王会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苏纹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