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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5民初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赵玉英与贾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玉英,贾维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25民初945号原告赵玉英,女,住址明水县。被告贾维海,男,住址明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玉英与被告贾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玉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赵玉英承担。审 判 长  郑艳艳人民陪审员  王显斌人民陪审员  王会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苏纹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