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103执2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彩云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彩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2887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大庆路七号石榴花酒店六层。法定代表人:梁鹏,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石彩云,女,1986年1月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彩云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彩云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17年3月7日作出的(2017)陕0103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对西安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彩云的执行申请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执28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 勇审判员 王建斌审判员 侯剑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师雪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