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38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苗生明与被告边海军、王彦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生明,边海军,王彦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3890号原告:苗生明。被告:边海军。被告:王彦周。本院受理的苗生明与被告边海军、王彦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边海军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亚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