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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38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苗生明与被告边海军、王彦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生明,边海军,王彦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3890号原告:苗生明。被告:边海军。被告:王彦周。本院受理的苗生明与被告边海军、王彦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边海军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亚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