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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陈智、张梅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2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陈智,男,196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张梅,女,198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陈智、张梅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沈京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