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陈智、张梅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2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陈智,男,196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张梅,女,198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陈智、张梅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沈京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