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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02民初3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周伏忠与那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伏忠,那林,荣廷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02民初3305号原告周伏忠,现住白城市。被告那林,现住白城市。被告荣廷涛,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现住白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伏忠与被告那林、荣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伏忠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伏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00.00元减半收取4600.00元,由原告周伏忠负担。审判长  邵云鹏审判员  于晓东审判员  郭 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薛 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