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民初3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叶林与程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林,程玉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渝0109民初3494号原告:叶林,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程玉琴,女,199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告叶林诉被告程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林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叶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叶林负担。审判员 罗代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