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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3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叶林与程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林,程玉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渝0109民初3494号原告:叶林,男,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程玉琴,女,199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告叶林诉被告程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林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叶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叶林负担。审判员  罗代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