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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丁原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05刑申1号申诉人丁原:你对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4)花刑初字第00275号刑事判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马刑终字第00019号刑事裁定不服,以“本起事实是民事借贷关系,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原判证据不足;其愿意退赃退赔,但不知道具体金额”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审判决及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维持。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