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丁原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皖05刑申1号申诉人丁原:你对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4)花刑初字第00275号刑事判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马刑终字第00019号刑事裁定不服,以“本起事实是民事借贷关系,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原判证据不足;其愿意退赃退赔,但不知道具体金额”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审判决及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维持。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