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22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许加华、日照市莒县金穗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加华,日照市莒县金穗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122执370号申请执行人许加华,男。被执行人日照市莒县金穗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许加华与被执行人日照市莒县金穗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申请人许加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莒县人民法院(2016)鲁1122民初507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志刚审判员 刘永保审判员 宗云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严伟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