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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楚商破字第0002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楚商破字第0002号之四申请人: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管理人。2017年3月21日,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职工安置工作、财产分配工作已全部结束,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请求本院终结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经管理人清算,其财产已分配完毕,职工亦得到了安置,清算事务已经完结,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破产清算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淮安市煤建总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王玉辉审判员  吴晓梅审判员  崔兆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秀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