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民终2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22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机场高速东侧、明光路西侧雨润西安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勇,男,住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路6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入:杨健,男,现住该公司,系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8号第五国际10701室。法定代表人:彭振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华,陕西圣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第8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第852号判决;二、本案发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446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段红军审判员 岳新文审判员 张如领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曹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