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22民初1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章林会与谢双全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林会,谢双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22民初1250号原告:章林会,女,汉族,住温岭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双全,男,汉族,住三台县。原告章林会与被告谢双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章林会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林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林会撤诉。案件受理费916元,减半收取计458元,由章林会负担。审判员 朱国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一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