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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22民初1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章林会与谢双全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林会,谢双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22民初1250号原告:章林会,女,汉族,住温岭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双全,男,汉族,住三台县。原告章林会与被告谢双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章林会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林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林会撤诉。案件受理费916元,减半收取计458元,由章林会负担。审判员  朱国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一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