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4民初2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梁建平与梁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建平,梁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4民初2827号原告:梁建平,男,196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红莉,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姣,女,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原告梁建平与被告梁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梁建平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梁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梁建平负担。审判员 张悦普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贾冰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