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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1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徐晓宇容留他人吸毒罪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晓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228号被执行人:徐晓宇,女,199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徐晓宇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银行、证券、公安部车辆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馨执行员 沙雪峰执行员 刘 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