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李润侠与伊川县兴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润侠,伊川县兴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339号申请执行人:李润侠,女,汉族,1965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伊川县兴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本院于2017年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即韦利霞申请执行伊川县兴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