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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保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许伦忠与汪雪峰、伍甜甜、汪顺宝、邹美丽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保54号关于申请人许伦忠与被申请人汪雪峰、伍甜甜、汪顺宝、邹美丽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湘1121民初774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4月19日依法向房产、国土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房产、国土部门已协助查封了被申请人汪顺宝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竹塘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价值130万元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查封了申请人许伦忠所有的用于担保的位于祁阳县浯溪镇果园小区的房屋一栋。本院认为,在本院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书后,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汪顺宝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竹塘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价值130万元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申请人许伦忠申请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祁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1民初7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 判 员  唐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刘亚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