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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25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陈某某、陈某保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某某,陈某保,陈某梅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025民特1号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2003年10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襄城县。申请人监护人陈某保,男,汉族,1946年6月22日出生,住址同上。系申请人爷爷。被申请人陈某梅,女,1981年4月22日出生,住址同上。申请人陈某某要求宣告陈某梅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陈某某称,被申请人陈某梅于2008年在本村走失,下落不明已9年,请求宣告其失踪。经审理查明,陈某梅,女,1981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襄城县,系申请人陈某某的母亲。陈某梅于2008年在襄城县××铁炉××村走失后,下落不明至今已九年。申请人陈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某梅失踪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1月19日发出寻找陈某梅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某梅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梅自2008年走失后,至今下落不明,该事实有襄城县××××村民委员会证明为凭,且经本院依法公告寻找,陈某梅至今仍下落不明,故申请人请求宣告陈某梅失踪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某梅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侯一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裴相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