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702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曾磊申请张钧其他案由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02执763号曾磊,男,汉族,1988年10月13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联系电话180XX****XX张钧,男,汉族,1968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联系电话189XX****XX曾磊申请张钧其他案由一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6983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磊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6983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尚丽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建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