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曾磊申请张钧其他案由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02执763号曾磊,男,汉族,1988年10月13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联系电话180XX****XX张钧,男,汉族,1968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联系电话189XX****XX曾磊申请张钧其他案由一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6983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磊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6983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尚丽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建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