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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李剑申请杨海鹏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398号李剑:本院执行的李剑与杨海鹏、曹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23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李剑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92059.66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