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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1执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杨海强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489号杨海强:申请执行人宁波市三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海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11民初99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三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海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48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