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朱永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永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2执308号申请执行人朱永宜,男,汉族,1967年1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迎江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皖江大道雨润香水百合20幢。朱永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0802执3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 序审判员 程 方 长审判员 汪 少 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冯浩(实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