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8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王虹、黄军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306执8699号被执行人协联创新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尚印刷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富禄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王虹、黄军明、张杰、钟委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深宝法民一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209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案件受理费义务,依职权移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支付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支付案件受理费的义务。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4)深宝法民一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209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案件受理费义务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深宝法民一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20955号民事判决书支付案件受理费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