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6民初5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李文洁与天津泰达广洋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洁,天津泰达广洋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6民初5885号原告:李文洁,女,197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天津喜安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红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宝清(夫妻关系),196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天津鼎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渲,男,198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天津鼎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住天津市红桥区。被告:天津泰达广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金领花园7号别墅。法定代表人:马友良,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东伟,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洁与被告天津泰达广洋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王 霞代理审判员 庞 婕人民陪审员 刘 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杨德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