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民终1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张伟、张福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伟,张福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9民终16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伟,男,1976年5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黄骅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福华,男,195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现住河北省黄骅市。委托代理人张高玮,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伟因与被上诉人张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6)冀0983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伟、被上诉人张福华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伟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已将全部借款偿还。二、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借款发生于2009年6月1日,距今间隔7年之久,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张福华辩称,张伟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福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9年6月1日,被告张伟向原告张福华借得现金15000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张福华现金15万元正,大写壹拾伍万元正,借款人:张伟,2009.6.1”。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至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另查,2011年1月26日,被告母亲李爱华通过尾号45421账户向被告妻子张琪婧转款50000元;被告名下农行卡尾号49616银行卡2011年4月16日消费45000元、尾号52573银行卡2012年9月27日消费20000元,被告主张以上三笔资金是通过妻子张琪婧用来偿还原告的,原告不予认可,被告无证据提供。再查,鉴于原被告与张琪婧之间的特殊关系,一审法院依法传唤张琪婧出庭接受原被告质询,张琪婧证实,自己与原告系父女关系,与被告系夫妻关系。2009年被告向原告借款时,自己和被告还没有结婚。结婚后,被告没有通过自己向原告偿还过借款,被告欠原告的借款至今没有偿还。被告母亲转到自己账户的50000元,是被告用于给自己买车的钱;被告两张农行卡的消费记录是被告自己用的,没有用于偿还原告。上述事实,有借条、证人证言及原被告陈述等在案佐证。一审法院认为,合法债务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张伟为原告张福华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150000元后,被告亦应履行还款义务,因原被告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可以随时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也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故被告主张的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采信。被告主张的通过妻子张琪婧向原告偿还借款的三笔资金,张琪婧不予认可,被告亦无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故被告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现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理由正当,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张伟为原告出具的借条上既未约定借款利息,又未约定逾期利息,且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遂判决如下: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福华借款1500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张伟承担。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就所涉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被上诉人可随时要求上诉人偿还借款,故上诉人主张的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依约向上诉人提供了150000元的借款后,上诉人应履行还款义务。上诉人主张的通过妻子张琪婧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的三笔资金,因张琪婧不予认可,上诉人亦无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故上诉人关于其已全部偿还借款的上诉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张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位海珍审判员 常秀良审判员 陈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叶 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