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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民初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大连光德粮食经贸有限公司、孙德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光德粮食经贸有限公司,孙德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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