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民初13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李永生与程丹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生,程丹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初1390号原告:李永生。被告:程丹丹。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受理了原告李永生诉被告程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程丹丹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闻庆平代理审判员 蒋 琰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