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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民初13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李永生与程丹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生,程丹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初1390号原告:李永生。被告:程丹丹。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受理了原告李永生诉被告程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程丹丹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闻庆平代理审判员  蒋 琰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