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3民初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柳润拴诉钟卫东、吴晓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润拴,钟卫东,吴晓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23民初701号原告:柳润拴,男,196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襄汾县人。被告:钟卫东,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侯马市人。被告:吴晓虎,男,1972年1月21日,汉族,襄汾县人。原告柳润拴与被告钟卫东、吴晓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柳润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柳润拴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麦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尉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