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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3民初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柳润拴诉钟卫东、吴晓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润拴,钟卫东,吴晓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23民初701号原告:柳润拴,男,196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襄汾县人。被告:钟卫东,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侯马市人。被告:吴晓虎,男,1972年1月21日,汉族,襄汾县人。原告柳润拴与被告钟卫东、吴晓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柳润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柳润拴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麦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尉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